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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侨情统计的通知

发布部门: 统战部  发布时间: 2023-12-01  浏览次数: 10

各二级单位党组织:

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、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侨联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要求,现将开展各单位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  一、统计范围与对象

统计范围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(不含离退休),统计对象为归侨和侨眷。有关定义如下:

1.华侨: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有以下几种情况。

1)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
2)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
3)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
2.归侨: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
1)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
2)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(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;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。)

3.侨眷:是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

1)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,父母,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
2)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本条第(1)款。

二、有关要求

1.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理解透彻相关定义,按照要求准确统计本单位归侨和侨眷信息,防止错报、漏报,保证侨情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2.材料报送: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填写《归侨、侨眷情况统计汇总表》(见附件)于1215日前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统战部(科学校区办公楼426室),电子稿发送至邮箱:tzb@zzuli.edu.cn

3.本单位经调查确无归侨、侨眷人员,也须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党委统战部。

4.侨情数据敏感,属于内部资料,请相关人员对信息安全负责,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,不得使用侨情信息数据。

联系人: 欧阳杜娟    联系电话:0371-86608062 

附件:归侨、侨眷情况统计汇总表.doc

      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      党委统战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20231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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